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夫妇被举报…
·偏高的房产税费单
·“难征”土地增值税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
·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人大…
·财政部贾康:房产税一年内推出,不…
·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
·国内约1.7万企业被查出纳税漏洞
点击TOP(10)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夫妇被举报…
·偏高的房产税费单
·“难征”土地增值税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
·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人大…
·财政部贾康:房产税一年内推出,不…
·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
·国内约1.7万企业被查出纳税漏洞
·重庆开县国税局全力服务新农村
·重庆市开县国税推进税企和谐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

重庆开县国税局全力…

重庆市开县国税推进…

重庆开县国税狠抓安…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税务之窗 >> 正文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免个税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法讯网作者:丁开艳 点击数:15765 更新时间:2012/5/29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免个税〗的最新评论:
               据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如果一个纳税者在股票投资中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上述两项所得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相互抵免损失?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答疑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同所得之间不能进行抵免。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制,在此制度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针对网友提出的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不同收入之间能否进行相互抵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做出明确回应。

      举例表示,如果一个纳税者股权投资出现损失,同时却又有房产转让收益,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过程中,财产转让收益不能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不同所得之间不能抵免。尽管目前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在纳税过程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项负担,以体现税收调节作用。

      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也建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创造条件结合“综合收入”和“家计扣除”等机制,以体现更有力的结构性减税安排。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