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夫妇被举报…
·偏高的房产税费单
·“难征”土地增值税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
·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人大…
·财政部贾康:房产税一年内推出,不…
·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
·国内约1.7万企业被查出纳税漏洞
点击TOP(10)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夫妇被举报…
·偏高的房产税费单
·“难征”土地增值税
·国税总局:炒房赚炒股亏不能互相抵…
·个税起征点提高获国务院通过,人大…
·财政部贾康:房产税一年内推出,不…
·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
·国内约1.7万企业被查出纳税漏洞
·重庆开县国税局全力服务新农村
·重庆市开县国税推进税企和谐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

重庆开县国税局全力…

重庆市开县国税推进…

重庆开县国税狠抓安…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经济与法制 >> 税务之窗 >> 正文
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税收自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法讯网作者:熊剑锋 点击数:16046 更新时间:2010/2/2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国税总局要求诺基亚麦当劳等10外企税收自查〗的最新评论:

     

        去年税务稽查的风暴今年仍然在延续。国税总局日前向各省市税务机关发文,要求对定点联系的十家外资企业进行税收自查,并自行上交应补交的税款。自查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这十家外企为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富士康科技集团、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查对象包括这些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单位。

    转让定价遇阻

        此次税收自查是2009年启动的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行动的下半场。2009年,国税总局从45家定点联系企业中选定了11家国企和10家外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

        其中11家分布在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和发电行业等五个行业的国企的税收检查行动已于2009年完成。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此次10大外企的税收自查呈现覆盖面大、税种全和跨度大的特征。

        首先自查范围覆盖10个外企的各层各级成员企业;其次涵盖所有税种及涉税事项,全面检查所有税费计缴情况;再次是跨度大,检查2006~2008年三个年度的税费情况。

        国税总局要求,10家外企要在2010年7月5日前将完成自查的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总局,并抄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天永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税收自查的力度非常之大,自查范围包含所有税种的合规性问题,尤其是特别纳税调整涉及转让定价和关联交易,而外企在中国的各成员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非常普遍,而对于利用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降低利润和规避税收的企业将面对极大的压力。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即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它普遍运用于母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其他公司。这种价格的制定一般不决定于市场供求,而只服从于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转让定价进行了规范,今年是中国实施转让定价相关法规的第二年,这些外企的转让定价政策是否符合中国的税务要求,将面临重大的挑战。”刘天永表示。

    自查不通过或面临稽查

        为了监督十家外企的税收自查工作,国税总局还要求各省级国税局成立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自查督导工作。企业自查之后,税务总局将抽调部分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以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刘天永对本报记者表示,税收自查对于税务机关和企业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在自查环节获得通过,发现的问题不仅能够免于处罚,还有可能免交滞纳金,对于国税总局来说,由于十家外企规模较大,分支机构众多,采取自查的方式也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一旦进入重点检查和稽查的环节,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和滞纳金负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