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曾瑞华)近日,石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农民工黄学国工伤索赔428000元,黄学国回乡疗养。通过回访受援人黄学国,他对石柱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深表谢意。
石柱县农民工黄学国于2009年3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武邵高速公路童家大桥从事模板拆除时,不慎从5米高处摔落到地面受伤,经邵武市市立医院诊治确诊为L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圆锥横断伴截竣,T12前III滑脱、右肺挫伤、右侧气胸、双侧多发肋骨骨折。事后,黄学国家花了大量的医药费,生活极度困难。无奈之下,他求助于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得到县人民政府指令后,以应援尽援为宗旨,立即指派县援助中心律师前往福建省维权。援助律师周柳先后进行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2009年7月15日,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南劳认(2009)2—210号认定为工伤,同年9月,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贰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2009年12月21日,邵武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等共计350184.33元。为了使受援人能够较快地得到赔偿,解决农民工黄学国的后期医疗费等问题,援助律师周柳再次奔赴福建,经多次与用工单位协商,2010年1月4日,与用工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书并经邵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鉴证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428000元,比仲裁时多了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