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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向上级汇报监管漏洞却无人过问 银行职员趁机“监守自盗”挪用500万元公款炒股
短短8个月的时间,一个“无名小卒”在银行里翻云覆雨,“乾坤大挪移”500万元用于炒股,不为人知……而让他如此胆大妄为的原因则是,他曾经向上级汇报过监管漏洞,但却无人过问。
更令人深思的是,一位办案人员说:“如果他事后及时将钱补上,那么可能谁也发现不了他的这次‘大转移’……”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一个不带“长”的“小人物”,竟然挪用公款500万元,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硕鼠”。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银行丽江分行员工冯小平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冯小平因挪用银行存款准备金500万元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时判令其赔偿某银行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近年来,类似冯小平这样的“小人物”制造出的“大腐败”,媒体曾披露过不少。总的来说,“小吏巨贪”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职微权重者;另一类是无职无权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岗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胆作案,将公款“变”为私款。
而冯小平就属于第二类。作为同城交换员的他连“芝麻官”都还算不上,但其岗位却很特殊———直接与钱打交道。凭着对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将银行的钱“转”入自己的口袋。如果说第一次得手尚有些胆战心惊,第二次、第三次得手,则变成了泰然处之甚至明目张胆……
不过,最令人感慨的是,在事发前两年,冯小平曾经向其上级反映过银行的监管漏洞,但却无人问津。直至冯小平案发,这一漏洞才重新为人所重视。
无职无权岗位特殊业务能手铤而走险
今年34岁的冯小平出生在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案发前是某银行丽江分行的职员。他的人生逆转,缘于2007年一次偶然的工作调动。
2007年8月底,因为某银行丽江分行七星支行负责同城交换业务的王某生病,冯小平被安排接替王某的工作,担任同城交换员。
“他的业务能力比较强,平时工作也勤恳,人也老实,没发现有什么不良嗜好。”冯小平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而一位办案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纵观整个案件,冯小平在业务能力上确实属于佼佼者。
据了解,如此的评价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冯小平被调任同城交换员后短短几天,就发现银行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二是冯小平从挪用第一笔银行准备金到案发,历时长达8个多月才被发现。
根据冯小平交代,他被调任同城交换员后,发现银行管理资金方面没有实质有效的监督,“当时所谓的监督只是流于形式,在这个岗位上的人很容易把资金操作出去”。
冯小平说,在发现漏洞后,他将情况向单位有关领导进行了反映,但并没引起任何重视。直到2008年3月,冯小平仍然一个人被单位放在该岗位上。
如此明显的监管漏洞,又未引起重视,加上因买房贷款,囊中越来越羞涩的冯小平的心开始躁动起来。
渐渐的,一个借鸡生蛋、利用银行准备金去炒股赚钱的计划慢慢在冯小平的心中形成,左思右想、反复斟酌之后,他决定铤而走险。
监管漏洞无人重视挪用公款泰然处之
2008年3月20日,冯小平私自填写了一张转账进账单,将一笔200万元的资金转到了一个名为陈美容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同时虚增了200万元的结算资金。而这个名为陈美容的账户,是冯小平借用其弟媳的身份证私下开的,同时他还以该名字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了个账户。
这第一笔200万元的“飞来横财”很快就被冯小平用于炒股,但显然“股神”并没有向这位业务能手伸出“橄榄枝”。从2008年3月24日到2008年12月,虽然中间曾经有过小赚,但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200万元就被冯小平在股市里“挥霍”得所剩无几。
而此时,在某银行相关负责人眼中,冯小平仍是个恪尽职守的业务精英。
“再赌最后一把,把损失扳回来!”带着这样的想法,2008年12月2日,冯小平再次挪用公款200万元,并投入股市;2008年12月11日,又有100万元流入了他在股市的账户。
在此期间,冯小平“泰然处之”,照常上下班,好像并不担心会东窗事发———因为,根据他的“专业”判断,按照银行现有的监管制度,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发现自己的行为的。
据冯小平称,按银行的内部规定,同城交换员的工作就是在会计受理凭证、下账并将凭证报给他后,录入再将交换凭证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即可。“而会计一般不会一笔一笔地来查账,这样银行这方面我就很安全;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会暴露,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突然查账,并且是逐日检查才能发现,如果按月检查也是发现不了的。”冯小平说。
“如果冯小平炒股不亏,事后及时将钱补上,那么可能谁也发现不了他的这次‘乾坤大挪移’。”一位办案人员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说。
不过这次“幸运之神”也再次遗弃了冯小平,2009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到该银行进行对账。
得到这个消息后,冯小平如坐针毡,唯恐挪用公款一事会“大白天下”,便迅速将手中的股票全部卖出,但此时他账户上的亏损已近300万。
是出逃?还是自首?———这两个选择不停地在冯小平的脑海中盘旋。然而,还未等到他做出选择,5天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账中就发现该银行丽江七星支行准备金不翼而飞了500万元。
当天,该银行有关负责人便找到冯小平谈话,冯小平随即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而此时,对于在股市中“灰飞烟灭”的280余万元,冯小平已是“回天无力”。
“小人物”也须警惕“三管齐下”堵漏洞
在庭审过程中,冯小平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表示,某银行丽江支行存在的一人多岗、事后监督流于形式的情况,给违法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可趁之机。“冯小平从挪用第一笔公款到最后一笔,中间间隔长达8个多月,而最终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账时发现的,这足以暴露出某银行丽江支行存在监督漏洞。而更重要的一点是,冯小平在挪用公款之前就发现单位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并向有关领导反映过,但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导致冯小平走向犯罪的一个原因。”冯小平的辩护律师说。
针对此说法,丽江市中院认为“不能将其犯罪行为归责于银行的监督管理不力,故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虽然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但是,此案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却令人深思。据一位银行职员向记者介绍,在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商业银行,由于条件差,工作人员少,一人多岗的情况并不鲜见,日常的监督机制也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失控的管理,用权监督的缺乏,这一切使得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略施小计,就能用谎言和伎俩‘翻云覆雨’,而不为人知。这种现象的确值得有关方面反思。”一位参与办案的人员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我国已经有了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对工作在基层或底层的“小人物”,则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有专家认为,“县官不如现管,现管不如办事员”。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甚至没有“官位”,他们的“权力附加值”也多不为人注意,但他们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或者管钱或者管物。因此,针对“小人物”的反腐,需要关口前移,重视制度建设———“种疫苗”、“下猛药”、“治根本”三管齐下,才能堵漏洞、防未然。
案意
现在,一提起腐败,人们关注的焦点多是一些位高权重的“热点”人物。但是,接二连三发生的“小人物”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小人物”也能大贪特贪。
“小人物”之所以也发生腐败现象,首先是因为他们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监督上,我们习惯于“抓大放小”,公众关注最多的也是如何加强对高官和“一把手”的监督,而对“小人物”手中的小权则重视不够,导致了监督的缺乏。此外,制度上的欠缺和管理不到位,也使得“小人物”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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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冯小平这样的银行职员挪用银行准备金,此前发生的多起案件也例证了“小人物”腐败现象:11名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收发室的收发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以“加大邮资吃回扣”的方式,侵吞了近150万元公款;某基金会的一个普通会计,竟被查出8年来涉嫌贪污1200万余元、挪用公款两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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