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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竣工税收将超50亿 重庆湖北争税费分成
文章来源:新华网 法讯网作者:席斯 点击数:1656 更新时间:2009/3/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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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三峡工程竣工税收将超50亿 重庆湖北争税费分成〗的最新评论:

    三峡竣工在即 税费争夺又起

      2009年三峡工程即将竣工,建成后的税费分配比例也将进行重新调整。涉及税费分成比例的重庆和湖北,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游说,希望能在新一轮分配中分得更多。

    据悉,三峡竣工后每年产生的税收将超过50亿元。

    “两会期间”重庆市专门组织了一场关于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邀请众媒体参加。

    会上,重庆市副市长谭栖伟表示,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告一段落,但安稳致富还是个艰难的任务。他说,目前三峡库区经济远落后于全国水平,需要中央财政给予更多的倾斜。

    湖北省则通过组织材料上报的方式,提出目前税费的分配不符合属地管理原则,希望按照税法原则征税并分配。

    三峡工程建设分库区和坝区,位于库区的重庆移民搬迁面积大,淹没面积也大,但最终产生效益的三峡电站却在坝区湖北。这使得与三峡有关的各类税费的分配,一直难以做到让各方满意。

    据悉,财政部将在今年拿出一套产业基金去留、税费分配原则等一系列文件,解决三峡工程完工后湖北、重庆两地的利益分配。

    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于2009年到期,中央财政一共拨付50亿,这笔拨款用于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项目。重庆万州区委书记吴政隆建议,明年继续拨付这笔产业基金,至少到2020年,而且拨款额度由现在的每年10亿提高到每年20亿。

    吴政隆说,这笔基金在重庆和湖北之间的分配比例,也应延续目前的按淹没土地面积比例分配,即重庆占84.33%,湖北占15.67%。

    除了这笔基金,税收分配更是两地博弈的关键。在2003年之前为电站建设阶段,基建方面的税收主要由湖北省属地管理,税收按比例留在湖北和上缴中央。从2003年到2009年,是按照两地淹没比例分税。第三阶段为2009年完工之后,目前财政部还没有下一步分配的具体办法。

    三峡电站产生的税收,一般包括了与三峡电站发电有关的一切税收,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等。

    2009年之前,三峡电站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留给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用于三峡建设。随着三峡工程的完工,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将撤消,届时电站的企业所得税将面临如何在湖北、重庆之间分配的问题。

    增值税和城建税方面,湖北省财政厅官员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征税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湖北在承担,三峡电站的生产地、经营地和核算地也在湖北,但在税收上湖北只分得重庆的1/6。

    湖北省今年多次组织材料上报高层,其中一份报告估算,从2003年到2009年,三峡电站累计可提供各类税收248.78亿元,除了留给三峡总公司和中央的部分,湖北省分得3.67亿元,重庆分配得19.77亿元。

    对于湖北省这样的看法,吴政隆认为,虽然坝区是生产电的所在地,但电的来源是库区的水资源。重庆和湖北是三峡电站的共同“生产场所”,两地都享有税收收益权,都应当进行合理的分配。

    湖北省财政厅一位官员说,当初按淹没面积分配税收湖北是同意的,但那是在三峡工程建设阶段,移民安置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三峡完工,税费分配应该开始新的比例,增加湖北分得的比例。而且,税收按照税法原则,应遵守属地管理,而不是行政性决定。

    吴政隆坚持按淹没面积分配,而且他希望不仅现在的这个分配比例继续下去,甚至建议把中央所得拿出一部分下拨,支持库区发展。

    此外,重庆还提出尽快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发电企业要为使用的水资源缴纳一定费用,用于保护水质和生态建设。

    重庆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的支持。“两会”前夕,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重庆在这次“两会”上提出尽快征收,“最好明年开始”。(记者 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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