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图片文章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行政诉讼改革呼之欲出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高原 点击数:15656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行政诉讼改革呼之欲出〗的最新评论:
     
           “民告官”有形无形干预多
     
           媒体曾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的现状: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律师王优银则用四大难来总结“民告官”的现状:立案难,依法管辖难,公正难,违法判决纠错难。
           有关数据显示,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当中比例非常小,约占2%。
           “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王优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
           迫于各方面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行政案件长期徘徊在10万到12万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审判效果和质量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
           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有很大关系。
           不仅是对案件干预,更为极端的是针对法官本身的措施。
           媒体报道说,东北某省法院一位行政庭的领导准备到北京出差,还没走到火车站却被紧急叫了回去。原来在此之前该省某基层法院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基层政府败诉,当地政府遂以法官涉嫌违纪为由,当地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政府部门要求上级法院启动再审,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最近几年,全国法院系统的案件之中,申诉案件比例为整体案件数量的1%至2%,但行政申诉案件却占到全部申诉案件的19%左右。这类申诉中,行政机关申诉的案件极少,99%的行政案件申诉人都是普通百姓。
           “数据说明行政审判的公信力不高,完全成了倒金字塔型。”上述曾在相关座谈会上坦露心迹的资深法官说。
           王优银表示,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
           同时,间接诉讼成本过高也受到学者和律师的关注。
           虽然行政诉讼的直接成本较低,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诉讼的间接成本过高,“这个成本主要指的是经营环境成本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她举例,比如某企业因发现与其长期打交道的工商局、卫生局、税务局违法而起诉,这些作为监管机构的行政机关,在输了官司后不能正确认识诉讼权利,那么对于作为原告的企业来说,未来的经营环境就会恶化,这就导致行政诉讼的间接成本过高。
           如果说执行是法律诉讼的难点,那么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就更是难上加难。
           媒体曾报道过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法院终审判决县政府履行职责,县政府却作出维持现状的处理决定。这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无奈之下那位农民只好再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由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很多时候“民”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从“官”那里真正讨回公道。
           一位资深法官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有的地方判处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最初能达到整体受案数量的60%左右,后来逐步降低,现在包括各种方式,加起来能让行政机关改变的也不到10%。”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